花蓮縣民每人3000元 振興券10/12起發放
2024-09-13

為促進花蓮消費市場及經濟發展,花蓮縣政府將於10月12日至18日發放經濟振興券,使用期限至明年2月28日。透過有限期限的刺激消費,縣府希望帶動當地經濟復甦。
縣府指出,振興券旨在提振因地震、餘震及颱風影響而受挫的當地經濟。縣長強調,振興券可促進市場流通,增加消費與商業活力。
振興券將於10月12、13日在各村里發放,14日至18日則可於鄉鎮市公所或指定地點領取。資格包括4月3日前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及符合條件的外籍配偶等。
民眾領取時需攜帶相關證件,未成年人及受監護者可由監護人代領。
(花蓮縣政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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