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街頭藝人沒這麼難 10/1起開放線上登記
2024-09-20
花蓮縣街頭藝人自111年起已由審查制改為申請登記制,為推動花蓮縣街頭藝術發展及響應減紙化政策,首次開放民眾線上登記申請及推行證件電子化,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本國工作許可之外籍人士,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即可申請成為本縣街頭藝人。並在取得展演場地管理單位的許可後,依登記項目進行展演,證件有效期限為2年。
未來,開放線上申請後,民眾只需進入「花蓮縣街頭藝人線上平台」,點選個人申請或團體申請,填寫基本資料及上傳所需文件後,提供金融機構匯款證明(個人組繳交規費200元整、團體組500元整),即可完成申請,申請結果由文化局另行通知。為照顧弱勢族群,凡具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身份者,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可免繳規費。
花蓮縣文化局表示,改為線上登記後,全國各地有志從事街頭藝人工作的民眾,上網便能建置資料,為響應環保,即日起不再接受紙本申請及核放紙本證,提送申請後的等待時間亦由15個上班日縮短為7個上班日。
更多資訊請至花蓮縣街頭藝人線上平台查詢(網址:https://buskers.hccc.gov.tw/),或洽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黃小姐:03-822271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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