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部落」摃上「原委會」判決出爐 部落:對全台原民再次傷害
2024-08-03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18年8月1日在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中表演了阿美族奇美部落的勇士舞。奇美部落主張這次表演未經授權,侵犯了部落的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因此提出訴訟,要求國家賠償300萬元。這是首件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案件。一審判決部落敗訴,部落提出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2015年施行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奇美部落的勇士舞和送靈祭歌於同年4月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原民會在2018年原住民族日的論壇開幕式上,委託舞團表演了奇美部落的勇士舞。部落認為未經授權的完整展演侵犯了他們的權利,要求賠償並公開道歉。
原民會辯稱,該表演屬於文化交流而非商業用途,且在開幕儀式上明確表示這是奇美部落的傳統文化展演,屬於「合理使用」。儘管原民會發聲明道歉,但仍堅持認為該行為不構成侵權。
高院指出,勇士舞在南島論壇開幕前已對外公開,且該活動在文化、政治和外交方面具有正向意義,因此使用勇士舞作為開幕儀式具有正當目的,不構成違法。此外,部落在申請登記勇士舞時,未明確表示須保持秘密及不公開,因此不受最高核心傳智創作的高度審查基準保護,但仍應受中度審查基準所保護。
高院認為,開幕儀式使用勇士舞的目的正當,且未故意觸犯部落文化禁忌,因此判決未達侵害智慧創作人格權的程度,再度判決部落敗訴。
奇美部落得知判決感到痛心遺感,同時發表聲明表示,此案顯示出國家在推廣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時,可以合理使用為名來娛樂外賓,而原住民族沒有說不的權利。部落強調,臺灣原住民族自殖民時期以來,一直努力維持自己的文化和尊嚴。這是對全臺灣原住民的再次傷害,而本案判決也顯露出政府對原住民族文化的不尊重,呼籲終止對原住民族的全面殖民,還給部落及臺灣原住民族應有的尊嚴與公道。
奇美部落摘要聲明全文如下:
1. 奇美部落遭原民會侵權濫用傳統智慧創作案件,近日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以國家可以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推廣的正當目的,目的就就可以將奇美的嚴肅神聖的祭儀歌舞,以合理使用之名拿來娛樂外賓,而原住民族沒有說不的權利,就算不小心冒犯禁忌,也沒有損害部落的尊嚴與利益,因而駁回奇美部落的上訴。
2. 臺灣原住民族先於近代各個殖民統治而存在,數百年來歷經荷西、鄭氏、清帝國、日本帝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連續性殖民」,但臺灣原住民族從來沒有主動放棄自己的民族尊嚴與自我治理主體性與主權性,依舊努力地接力傳承屬於自己民族的文化與尊嚴。並在憲法肯認原住民族政治地位與多元文化、政府推動轉型正義的當代,過往殖民思維與同化政策已經改弦易轍,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也是在這樣的理念下,保護原住民族代代累積的部落文明與民族獨特性。
3. 本案判決所展露、對原住民族文化毫無尊重的態度,宣示上開憲法的精神與民族間的尊重與和諧,不過是誤會一場。原住民族勉力維持族群傳承的薪火,一碰到國家利益就要只能退讓,臺灣政府仍是以殖民者、征服者的姿態,在判決的字裡行間,宣告「沒有甚麼原住民族的,都是我殖民政府的」。傳智條例不過是以一部法治為名,粉飾中華民國繼續在法律和體制上殖民原住民族、對文化民族施行文化掠奪與同化、意圖將原住民族集體亡族滅種的遮羞布。
4. 本案訴訟不僅是奇美部落的文化侵權問題,更彰顯出臺灣落實原住民族權利與正義的未竟之路。遺憾的是,本案高院法官對於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社會處境幾近蒙昧無知,全盤接受原民會近乎「理藩院」立場的主張,忽視原住民族集體與固有之權利與憲法民族平等、相互尊重與共榮共存的價值,對於奇美部落、乃至於全臺灣原住民族都是難以容忍的再次傷害。請中華民國終止對原住民族從政治、財產、文化的全面殖民,還給奇美部落乃至臺灣原住民族應有的尊嚴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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