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3案全勝定讞!花蓮縣府告贏業者 最高行政法院:按開採量課稅有理
2026-03-27

花蓮縣礦石稅爭議再有重大進展!花蓮縣政府今(27)日表示,業者福安礦業針對礦石稅課徵提起的一系列行政訴訟,其中110年下期課稅處分,已於今年2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縣府勝訴確定,並於本月初正式收到判決書,象徵依109年礦石稅自治條例開徵的3件案件「全數勝訴定讞」。
縣府指出,《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109年)》施行期間為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共分3期開徵(109年下期、110年上期及110年下期),業者針對各期課稅處分逐案提起行政訴訟,共3件案件,合計應納稅額達1億3811萬餘元。隨著最後一案判決確定,3案均由縣府勝訴。

判決理由指出,礦石稅制度設計在於衡平採礦行為對環境永續的影響,不僅未損及公共利益,反而有助於增加地方財源並投入環境維護;同時,採礦與運輸活動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與對環境、景觀、水土保持及交通的負荷,皆會隨開採量增加而擴大,因此以開採量作為課稅基礎,具備正當性,亦符合比例原則。
縣府補充,目前該業者針對後續年度(112年至今)礦石稅課徵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不過,此次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判決縣府勝訴確定,具有指標意義,展現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與制度設計的正當性,也強調環境保護與依法課稅並重的施政方向。

花蓮縣政府強調,礦石稅開徵以來,已有效挹注縣政及13鄉鎮市公所財政,債務自高點以來已償還過半,累計減債超過66億元,除減輕財政負擔,也用於推動各項民生建設與公共服務。未來仍將依循法定程序,持續維護課稅公平,透過司法機制確保制度穩健運作,兼顧財政永續與環境保護。
縣府提醒,民眾如對礦石稅或其他地方稅務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洽03-8226121轉188,由專人提供諮詢。
(照片/花蓮縣礦區示意圖(非本案)花蓮縣府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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