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提告究責馬太鞍溪洪災 縣府回應撤離與防救作為
2026-01-18

去年9月23日,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引發洪災,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聯。災後部分罹難者家屬認為撤離作業未臻周延,組成義務律師團,向檢方提出刑事告訴,要求追究相關公務人員責任;花蓮縣政府則表示,面對台灣史上首度發生的堰塞湖型洪災,縣府均依法與中央及地方單位密集整備,相關作為將交由司法調查釐清。
由12名律師組成的義務律師團指出,已陸續與10餘名罹難者家屬代表會談。家屬反映,堰塞湖溢流前未接獲村長或鄰長撤離通知,部分長者未使用智慧型手機,細胞簡訊是否能有效傳遞警示仍有疑義。律師團於1月13日向花蓮地檢署遞狀,指控縣府及光復鄉公所未及時啟動撤離,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過失致死罪等。
律師團主張,依《地方制度法》及《災害防救法》,縣府與鄉公所對災害防救具有法定規劃與執行義務,中央單位於9月22日晚間至23日凌晨多次預警堰塞湖有溢流風險,地方政府卻未即時加重撤離作為,撤離範圍及資源投配亦有不足,導致紅色警戒區居民傷亡。
對此,花蓮縣政府18日發布聲明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縣府尊重司法調查,呼籲外界勿輕信或轉傳未經查證訊息,以免造成家屬二次傷害,並再次對所有罹難與失聯者家屬表達哀悼。

縣府說明,撤離作業係依《災害防救法》進行權責分工。9月21日上午11時,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發布黃色警戒後,縣府即要求光復鄉公所啟動預防性撤離。當日下午5時,樺加沙颱風中央災防會報決議,撤離範圍由原先8月12日規劃的259戶,擴大為依NCDR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套圖之1800戶版本,約8000人,縣府於晚間7時取得相關資料後,立即配合執行。
縣府指出,9月22日農業部林保署發布紅色警戒,縣府亦依法要求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執行強制撤離。面對史無前例的大規模撤離需求,縣府除要求公所主責執行外,也派遣警察、消防及國軍預置兵力與軍卡,並協調地方民力支援,統一由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調度,協助民眾撤離與廣播宣導。

縣府進一步指出,災前多次會議中,亦持續向中央反映堰塞湖潛在風險。以8月11日整備會議為例,當時中央估算影響範圍為5村259戶697人,縣府即要求中央業管單位採取專業工程手段,徹底排除堰塞湖潰壩風險,並強化警戒與防洪設施。
縣府也說明,中央單位對影響戶數的評估多次調整,從8月中旬的259戶,下修至9月中旬的45人,再於9月21日當天由180戶擴大為1800戶,顯示災情研判具高度不確定性,地方政府係依中央最新指示即時配合辦理。
花蓮縣政府強調,對於此次堰塞湖洪災造成24人罹難與失聯,縣府深感不捨與哀痛,將依法接受檢視與調查,若有應負責任,絕不迴避,並持續向罹難者家屬與受災戶表達最深切的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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