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第一人! 馬太鞍堰塞湖19死案 花蓮地院裁定光復鄉長林清水聲押獲准
2026-01-15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成重大傷亡,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聯,震撼社會。花蓮地檢署追查防災責任,派員搜索光復鄉長林清水住處、光復鄉公所及相關人員住處,並帶回林清水等4人偵訊。經檢方聲請羈押後,花蓮地方法院於今(15)日裁定林清水羈押禁見,裁定理由也隨之曝光。
花蓮地院指出,本案由地檢署以林清水涉嫌過失致死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聲請羈押,法院以115年度聲羈字第3號分案審理,並於15日下午2時30分開庭訊問後,作出裁定。
法院認定,被告林清水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自115年1月1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理由指出,林清水雖於庭訊中否認犯行,但卷內已有多名證人證詞及相關事證可資佐證。尤其在馬太鞍溪堰塞湖發布紅色警戒至溢流發生前,林清水對於「如何確認各村已依法執行強制撤離」、「是否落實垂直避難」、「撤離數據來源及是否有人向其陳報」等關鍵事項的說明,與證人陳述及卷內證據明顯矛盾,仍有待檢方進一步釐清。
法院並指出,本案相關村長、村幹事目前尚未經檢察官具結訊問,林清水身為光復鄉鄉長,對相關人員具有實質上下從屬與影響力,若未予羈押,恐有串供、影響證人證詞之可能,致案情晦暗不明。
合議庭衡量,本案最終釀成19人死亡的重大結果,社會關注度高,為釐清被告身為國家公務員,在重大天然災害中應負之法律責任,並兼顧國家刑事司法權、公共利益與比例原則,認為對林清水施以羈押處分,屬適當且必要。
至於同案被帶回的公所秘書張源寶、民政課長王詠濬及民政課前承辦員曾女,檢方訊後分別諭令交保或請回,並一律限制住居、出海及出境。全案仍由花蓮地檢署持續擴大偵辦,災害防救責任歸屬,成為各界高度關注焦點。
(照片翻攝/光復鄉公所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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