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星大樓倒塌致死案 建商負責人涉過失致死遭起訴
2025-12-09

花蓮地檢署今偵結震驚全台的「天王星大樓倒塌致死案」,針對大樓承造廠商長○公司負責人陳○達,依《刑法》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本案涉及結構計算、設計、施工監督等多重缺失,最終在 113 年 4 月 3 日強震中釀成一名住戶康○瑜不幸罹難、百戶居民家園盡毀。
■ 設計到承造多重疏失埋下倒塌危機
檢方調查,天王星大樓由長○公司於民國 73 年間興建,原應依當時《建築法》規定,由建築師及土木技師負責設計、監造與結構計算。然土木技師陳○恭在結構計算階段即出現重大失準,包含靜載重低估 34.2%(約 1189 公噸)、地震水平力少算 28.4%(約 127 公噸),且結構計算採用樓層高度與圖說不符,直接造成一樓梁柱配筋不足。
建築師曹○生對結構計算書未盡查核義務,仍逕行簽證,使錯誤設計被原封不動納入工程。
■ 承造單位監督失靈 鋼筋搭接不足、箍筋間距加大
檢方也指,身為營造商負責人的陳○達,明知營建工程高度專業,卻未確實監督工地主任與包商依圖施工,亦未定期查核現場品質,導致大樓尚未完工即出現「箍筋間距由圖說 10 公分擴大為 15 公分」、「鋼筋搭接長度不足約 30%」等缺失,使結構耐震能力大幅下降。

■ 7.2 強震襲擊 大樓耐震不足一樓柱首當其衝
113 年 4 月 3 日花蓮發生規模 7.2 地震,鄰近天王星大樓的花蓮市觀測站測得最大地動加速度達 458.01 gal。因設計與施工問題,天王星大樓一樓柱率先破壞,隨後整棟向南傾倒。住戶康○瑜遭倒塌建物壓迫胸部,造成創傷性窒息身亡。

■ 檢方:未見悔意、推責亡者 請求從重量刑
檢方痛批陳○達「輕忽、怠慢管理」,使原應層層把關的安全機制形同虛設,進而釀成住戶死亡與百戶居民流離失所;且犯後仍否認責任,並將過失推給已過世的相關人員,毫無悔意,檢方籲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本案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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